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的通知寄生花属
2022-07-07 14:27:07 花卉农业网
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“夏季百日行动”的通知
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“夏季百日行动”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农业(农牧、农村经济)厅(局、委、办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:
按照《2014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》的部署安排,我部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集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“夏季百日行动”,严厉打击各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行为,切实保障“三夏”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加大监管力度
在“三夏”农资使用高峰期,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和农资使用特点,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、专业市场、集散地和运销大户等的检查力度,加强对农药、肥料、种子、兽药等农资产品的监督抽查,重点检测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,农药、兽药和饲料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违禁成分,肥料的养分含量是否与标识相符等。对群众举报投诉多、违法次数多、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,进行重点监管。要强化检打联动,检测与查处要做到“无缝衔接”。
二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
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加强与公安、工商、质监等部门的配合,适时开展联合执法,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非法添加等行为,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“黑窝点”。跨区域的案件要及时发送协查通报,有关地方要及时组织查处,确保从源头上消除危害。涉嫌犯罪的案件,要移送公安机关,追究刑事责任。同时,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《农业部关于印发<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>的通知》(农政发〔2014〕3号)和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农办质〔2014〕21号)的要求,及时公开双打行政处罚案件信息,按时报送案件信息公开情况。
三、其他要求
各地农业部门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,明确三夏工作重点,有针对性开展工作,确保行动取得实效。在“夏季百日行动”中,要认真总结成效和经验,分析本地农资监管的新情况、新特点,探索农资监管工作的新思路。要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,及时报告重要信息、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。请各省(市、自治区)于9月30日前,将农资打假“夏季百日行动”情况统计表、农资打假“夏季百日行动”大要案统计表通过金农工程系统报送(第三季度统计表不再另行统计报送),“夏季百日行动”总结以电子版和书面形式报送。
联系电话:010—59192678,传真:010—59193157,电子邮件:nybdjb@agri.gov.cn
附件1:农资打假“夏季百日行动”情况统计表
附件2:农资打假“夏季百日行动”大要案统计表
农业部办公厅
2014年6月16日
附件1 农资打假“夏季百日行动”情况统计表
填报单位(盖章): 填报日期:2014年 月 日
项 目
查获数量
货值
金额
查处
起数
检查
企业
整顿
市场
受理举报案件
捣毁制假窝点
挽回经济损失
出动执法人员
印发
资料
查获甲胺磷等
5种
高毒农药数量
立案查处
查处
结案
移送司法机关
涉案人数
逮捕人数
案值5万元以上案件
总数
货值金额
单 位
公斤
台件
万元
起
个/次
个/次
件
个
万元
人次
万份
吨
件
件
件
人
人
起
万元
代 码
1
2
3
4
5
6
7
8
9
10
11
12
13
14
15
16
17
18
19
合 计
1种子
(含种苗、种畜禽)
2肥料
3农药
4饲料
5兽药
(含渔药)
6渔机渔具
7农机及零配件
注:种子、肥料、农药、饲料、兽药农资品种单位按公斤计算,渔机渔具、农机及零配件农资品种单位按台件计算。
附件2
农资打假“夏季百日行动”大要案统计表
填报单位(盖章): 填报日期:2014年 月 日
序号
案件名称
案件来源
涉及农资品种
组织查处部门
涉案商品数量
案值(货值或经济损失)
(万元)
涉案人员数量
查处结果
罚款金额
(万元)
拘留人数
判刑人数
其他(包括吊销证照、停产、停业等情况)
1
2
3
4
5
6
7
8
9
注:1、案件名称:包括省(区、市)、单位名称、农资种类、违法行为等关键词。
2、案件来源:按举报、检查分类。
附件:农办质〔2014〕22号.CEB